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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被開立的過動症藥物有【利他能】。

作者:蘇熙文

在媒體上,不時會看到兒童心智科、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師大談過動兒症狀,以及吃藥會改善症狀,所以父母和老師可以不用那麼辛苦。

 

但是身為醫師及公民人權協會的執行長,我在此嚴正地呼籲,愛孩子的父母親和老師,請?對不要讓孩子吃任何一顆、任何一種過動症的藥物。

 

在台灣,常被開立的過動症藥物有【利他能】、【專 思達】和【思銳】。家長從醫院拿到的藥包上,副作用常只印出:食慾不振、失眠、頭痛、胃痛。這些副作用看起來並不嚴重,而且開藥的精神科醫生可能會加上一 句:吃一陣子藥後,這些反應就會減少或不見了。真的是這樣嗎?從我的觀點來看,這些醫生做了選擇性的陳述,他們沒有提供足夠的相關資訊給家長,已構成法律 上的告知瑕疵,剝奪了家長的知情同意權。

 

以上三種藥物,在醫院或診所的藥局內,是以紙盒包裝,盒內都附有一份上千字的說明單。到了領藥人的手裡,才變成散裝,說明也只剩藥袋上的兩行字。來自藥廠的利他能和專思達說明單上其實是這樣寫著:為中樞神經興奮劑(中樞神經:腦和脊髓),第三級管制藥品,化學結構與安非他命相似。

 

什麼是管制藥品?是具成癮性麻醉藥品和會影響精神狀況的藥品。什麼是安非他命?是二級毒品。在利他能的副作用列表中,「常見」的反應有:心跳過快、心悸、心律不整、血壓與心跳改變。請問開藥給小寶貝的精神科醫生們,有提到以上資訊嗎?藥商在藥品說明單上,甚至用加粗字體,紅色框線標示出警告,這種藥,只要一般劑量,就曾經造成心臟結構異常的青少年及兒童猝死。

 

美國兒童神經專科醫師 包曼(Fred Baughman, Jr.)曾提出報告:「下面提到的兒童都已不再過動或注意力不集中──他們都死了。1994年到2001年,我被正式或非正式地邀請去檢視下列的死亡案件,以提供醫療或法律上的意見:史蒂芬妮,十一歲,被給予興奮劑而死於心律不整;馬修,十三歲,被給予 興奮劑而死於心肌疾病;馬可利,七歲,被給予興奮劑與其他三種精神科藥物而死於心臟停止;塔維斯,十三歲,被給予興奮劑而死於心肌疾病;藍蒂,九歲,被給 予興奮劑與其他數種藥物而死於心臟停止;卡美隆,十二歲,被給予興奮劑而死於嗜酸性白血球過多症候群(白血球異常增多)。為了『治療』一項根本不存在的 『疾病』,這是相當昂貴的代價。」在台灣,本協會今年也曾接獲一件服用過動症藥物的女童猝死事件。

 

今年六月,丹麥奧胡斯大學團隊一項研究結果出爐。他們追蹤八千三百位診斷為過動症並且服藥的兒童,其中百餘人出現高血壓、心律不整、心搏驟停或其他心血管疾病症狀。統計顯示,長期服用此類藥物的人,出現各種心血管疾病症狀的風險,較未服藥者高出二倍。

 

過動是種「症狀」,就好比發燒是種症狀。表象的症狀背後有著各種不同的真正原因,然而精神科卻利用「表決」通過的主觀診斷標準將其變成一種「疾病」。 過動症的藥就像退燒藥一般,服用之後,表面上的症狀被抑制,「看起來好像有效」。但是退燒藥並不能治好發燒的真正原因,例如肺炎或蜂窩性組織炎等等;利他能等藥也無法處理過動的真正原因,例如過敏、貧血或對學習興趣缺缺等等。

 

餵孩子吃藥已成為一股狂潮,然而孩子調皮,充滿好奇,像永不停止的馬達,究竟有什麼錯?小孩本來就是這樣!我們這個社會,到底是誰無法認同孩子本來的面貌?錯把正常當有病的現象,本身才是種病態。

 

(提醒民眾,正在服用精神科藥物的人千萬不要貿然停藥,因為可能發生嚴重的戒斷反彈症狀。有意幫孩子戒斷藥物的家長,建議洽詢協助戒斷有成的醫師,獲得逐步斷藥的建議和指導。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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